随着我国医药产业创新步伐的加快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药品技术转让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其管理规范也需与时俱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版药品技术转让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技术转让行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同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本文将对新规的核心要点进行解读。
一、 强调转让主体的资质与责任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让双方,即转让方(通常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和受让方(拟接受技术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转让方必须合法拥有拟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完整的处置权,且相关药品的注册批件状态清晰。受让方则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技术实施能力,确保在接收技术后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标准的药品。新规特别强化了双方,尤其是受让方的全过程主体责任,要求其对转让后的药品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二、 优化技术转让的注册申报路径
新版规定对技术转让的注册申报程序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对于通过技术转让导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明确了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途径进行申报和审批。这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新规要求技术转让的申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特别是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转移方案、工艺验证、稳定性研究等关键数据,以充分证明技术转移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监管部门将基于风险原则,对技术转让申请进行审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 聚焦技术本身的成熟度与可转移性
新规的核心在于对“技术”本身提出了更高要求。拟转让的药品生产技术必须成熟、稳定,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必须明确、完整,并且具备良好的可转移性和可重复性。法规鼓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前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接和工艺验证,确保受让方能够完全理解和掌握核心技术。对于涉及重大工艺变更的技术转让,可能需要开展更深入的对比研究甚至必要的临床试验,以充分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四、 加强全链条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为防范技术转让过程中的质量风险,新规构建了更严格的全链条监管框架。一方面,要求转让双方在技术转让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划分,特别是关于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产品追溯等条款。另一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完成技术转让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于在技术转让或后续生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 促进产业资源整合与创新发展
新版规定的出台,不仅是为了规范管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药品技术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它有利于盘活存量药品文号,使一些具有临床价值但原持有人无力继续生产或希望聚焦核心业务的药品,能够通过技术转让转移到更具生产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手中,从而保障市场供应,避免药品短缺。这也为专注于研发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成果转化路径,可以更便捷地通过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实现产业化,从而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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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技术转让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明晰规则、优化流程、强化责任,为药品技术的合法、有序、高效转让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药品生产技术的整体水平,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最终惠及公众健康。相关企业应深入学习新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技术转让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