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国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审评审批流程迎来重要调整。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CFDA,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权限将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全面上收至国家局统一负责,各省局自该日期起停止受理相关申请。
这一政策变化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技术转让活动,加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与疗效的持续稳定。过去,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通常由企业向所在地省局提交,经省局初审后报国家局审评审批。新规实施后,企业需直接向国家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国家局进行集中受理、审评和审批,简化了中间环节,有望提高审评效率和一致性。
药品技术转让涉及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核心技术的转移,是医药行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统一由国家局审评审批,有助于强化技术标准的全国统一执行,减少因地方监管差异可能导致的质量风险,同时促进技术转让过程的公开透明与公平竞争。
企业需密切关注国家局发布的具体办事指南和材料要求,及时调整内部申报流程,确保符合新规下的申请规范。此次调整也体现了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向更加集中、高效、科学的方向持续完善,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政策落地,预期药品技术转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有利于优质药品技术的合理流动和产业整合,同时也对企业合规能力和技术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各方应积极适应新规,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技术转让生态环境。